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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年頭選個標題實在非常的重要,怎麼會想到用這個我也忘了。

其實所謂的社會規範與期望,就如同一位德先生在後頭看著你一樣。

這樣的多數暴力,只要有不懂的把人當人看的人在就必然存在。

 

把人不當人看,或不被當成人看,不見得是件壞事。

因為有的人想成神,有的人想當奴,有的人想稱帝,有的人想為王。

 

上社會學的時候,講到中世紀歐洲貴族的身體是沒有自由且可觀賞的。

早上醒來下床第一件事,

就是把兩手向兩側平舉,然後僕人們就會為他們換裝。

換言之,當時的貴族並不覺得給人看是件羞恥的事,也會有外人來參觀他們的身體的情形發生。

這些事情,在我們聽來多為難以體會,畢竟現在的社會結構也不一樣...。

 

扯遠了。

回到尊嚴,上民法概要也強調過民法中,保護人性尊嚴是很重要的精神。

法律也說明了一些不可以被人為丟棄的權利,如自由權。(所以買賣奴隸的合約在台灣是無效的)

那麼尊嚴呢?

 

老爸自己內在的尊嚴來自於,證明自己很會賺錢;

老媽內在的尊嚴來自於,死守維護這個家近三十餘年;

我內在的尊嚴則來自於,認真生活並成為一個有價值的人。

 

但這並不解釋尊嚴是怎麼一回事。

我知道考試前背答案抱書腳對我來說是件很卑微的事。

也許因為我拿現在這個重心不放在課業上的我去對照高中時代,

就是唸書唸書唸書社團社團愛情的我。

 

現在的我,從大一就是外務一堆。

大學四年過著偽學生的生活。

說實在的,尊嚴對現在的我來說,就是實踐我的理想。

如果理想慢慢的慢慢的在消逝,那麼尊嚴從那裡而來?

 

當我不知道我為了什麼而彎腰的那一刻,我就己失去了尊嚴。

 

只有清楚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的人,才有可能活得有尊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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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dri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